第一条 目的
为了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,建立和维护公平、公正、依法、有序的上海家具市场竞争环境,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利。依照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有关规定,制定《上海市家具行业文明服务规则(公约)》
第二条 行业自律基准
本规则(公约)是上海市家具行业规范服务的规则,又是行业各企业的自律性公约。是企业文明服务、文明竞争、自我约束的基准。树立文明服务、文明竞争新风也是每个家具企业应负起的社会职责。
第三条 职业道德基本点 文明服务、文明竞争道德规范的基本点,即:诚实、守信、公平、文明服务、依法经营。正确处理好竞争与协作、自主与监督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。企业应对职员进行社会责任、职业道德、法律法规、行规行约的教育。积极参予行业建设,积极组织员工参加有关规则、知识的培训,以优质产品、满意的服务、良好的信誉树立企业形象。
第四条 依据
本规则(公约)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,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盼布的有关条例规定。参照"行业国家标准、地区行业标准"的有关规定。配套"上海市家具行业产品'三包'规则而制定的。
第五条 尊重知识产权
反对假冒和仿冒行为。即生产者、经营者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剩余的行为,应做到:
(1) 不擅自使用其他家具生产者、经营者特有的,为众所周知的商品名称、商标、企业标记、名优标记、或易混淆、相近似的名称、标记。不损害他人企业形象。
(2) 不假冒和仿造其他生产者、经营者所设计、销售的家具产品。不损害他人产品形象。
(3) 家具企业应当积极申办商标注册,申请产品专利权,维护企业知识产权。
第六条 诚实、诚信服务
发对虚假、误导消费行为。即生产者、经营者在商品上隐匿依法应当标明的商品质量等实情的行为,应做到:
(1) 标明标全上海家具行业价格标签。正确填写有中文标明的产地、厂名、型号、标准、等级、主辅材料、价格、计价单位等栏目,并有核价证明。避免标识的误导。
(2) 认真执行"上海市家具行业产品'三包'规则"。出售家具商品必须开具发票、出具产品合格证、产品"三包"凭证及产品保养、使用说明书,杜绝'三无'产品。
(3) 反对家具价格暴利和倾销行为。遵守"上海市家具价格行为规则"的规定,价格低于折扣规定、让利要表明,反对不真实、无依据或者畸高标价误导、诱骗、欺诈消费者。
(4) 反对不正当竞争的其他错误行为。应做到,不强行向消费者推荐商品,反对借介绍商品之机,做有损于其他企业同类商品的不恰当宣传。不以有奖销售、回扣等促销手法推销质次价高的家具商品。
第七条 规范管理、规范服务
规范服务行为,正确引导消费,保护企业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应做到:
(1) 尊重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,企业场地显著位置公布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、联系电话、服务受理人姓名;公布行规行纪,接受消费者的监督,以诚信于民。
(2) 企业应做到规范管理,规范服务。做到统一佩戴标有厂名或商店名的胸卡,佩带上岗;商品统一"上海家具价格标价签:,明码 标价;家具产品统一质量要求,有标生产;统一按照"上海市家具行业产品'三包'规则"做好售后服务;统一队销售人员上岗培训,特征上岗。
(3) 买卖家具先提供现货销售。以定货形式销售的,提倡鉴定?上海家具买卖合同"。非格式合同以定单形式签约的,必须具有双方责任、权利及义务的条款以双方签字盖章为凭。实现卖买家具商品,应做到:
(a) 生产者、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家具商品。予以定型家具商品定金的,一般不应超过货款的20%。予收定制家具商品定金的,由双方约定。
(b) 生产者、经营者违约应当按双倍定金支付给消费者。逾期交货的应当向消费者支付违约金。计算方法是,按货款的千分之三x逾期天数。进口家具商品的供货方应于消费者慎重签约,逾期交货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。
(c) 应消费者要求退定型家具商品的,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办理。无约定的,生产者、经营者可截留部分定金。定金截留额为:尚未送货的,最高不超过定金的20-30%;已送货上门的,最高不超过定金的30-40%加合理的运输费。
(d) 应消费者要求退予定的定制家具商品,可不返还定金。提倡签定合同,按双方约定办理。
(e) 全额收取了定型、定制家具商品货款的。如消费者要求退货定型家具产品的。生产者、经营者可截留金额为不超过货款的3-5%。退定制家具商品的,截留金额由双方约定。
(注:'定型'是指无尺寸款式变动的,颜色除外。'定制'是指有尺寸、款式、材种改动的以'套'、添置的'单件'为单位。)
(f) 消费者予定家具商品并付出定金后,应当允许在所售家具经营场所的当天营业时间内无条件退货。
(g) 已实现销售即开发票等有效凭证后,按"上海市家具行业产品'三包'规定办理。
(4) 生产者、经营者对从业人员应有切实的管理制约措施,应做到:文明经商、规范用语。保证在任何场合都应避免损害他人企业的行为,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、诽谤、漫骂、殴打等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行为。
第八条 监督与评议
本规则(公约)由上海家具行业协会秘书处提出,本规则由上海市家具行业协会会同上 上海市消费者协会负责监督、评议。并且有责任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共同作出违规违约界定。
第九条 违规处理<BR>对于有违规违约行为的,应本着自觉遵守本规则(公约)的态度协商解决矛盾。对于严重违规者,协会可提请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规的法律责任条款作出处理,并向社会与论曝光。
第十条 附则
凡属上海地区从事家具生产、经营的企事业单位,都应自觉遵守和维护本规则(公约),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行业遵守本规则(公约)情况的公正监督。
本规则(公约)于2001年6月修订,公布之日起执行。《上海家具购买合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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